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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3-1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九中全会以及州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按照中央、司法部、省司法厅、恩施州“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恩施州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恩施”、“平安恩施”和“法治恩施”建设,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首任,以改革发展、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体制为动力,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全面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全面推进“和谐恩施”、“平安恩施”、“法治恩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保持各项工作之间、各县市之间的整体均衡协调发展;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利益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思路、创新的观念来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兴衰成败的大事来抓,实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总体目标: 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和谐恩施”、“法治恩施”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快。劳教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挽救质量不断提高,场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实现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全方位发展。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新的公证体制初步建立,运转良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和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规范,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管理体制理顺。选择社区矫正试点并逐步全面铺开,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明显,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强化,成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积极推动劳教工作改革发展,探索劳教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劳教管理工作水平   积极推动劳教工作改革发展。紧密结合恩施州劳教工作实际,大力创办劳教工作特色。在未来的5年中,恩施州劳教所要分步、分阶段地抓好以下八项工作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协调,逐步扩大收容规模;二是拓宽工作思路,积极寻找适合劳教人员的生产项目,强化矫治习艺功能;三是建立健全劳教场所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劳教人员逃跑率、非正常死亡率、所内发案率争取实现“零指标”,杜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四是建立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五是以课堂化教育为主导,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文化、法制和技术教育,推广普及心理矫治工作和职业技术教育,入、出所教育接受率达到100%,劳教人员所内转好率达到95%;六是坚持凡进必检,加强劳教人员疾病特别是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劳教人员生活卫生保障体系;七是突出以人为本,推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相结合的三种管理模式,对劳教人员实行分级、分阶段动态管理;八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矫治制度的研究,做好劳教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创新普法工作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全面提升全州公民的法律素质   认真实施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强化现代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理念的形成,努力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深化依法治理,进一步促进各项事务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州、县、乡(镇)三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法治观念的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为“和谐恩施”、“法治恩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对象,逐步扩大普法教育面。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继续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创新普法手段和方式,拓展普法渠道和载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推动依法治州、依法治县(市)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实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普法宣传教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恩施”这个主题,在“四五”普法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扎实起步,根据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确定专班草拟好我州“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规划。组织专班编写符合不同群体需要的通俗易懂的普法教材。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突出抓好四个结合,实现四个普遍提高。一是把法制教育与法治行政结合起来,实现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普遍提高。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部门专业执法培训、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依法行政法制征文等活动,不断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把法制教育与法治经济结合起来,实现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公平交易意识的普遍提高。围绕恩施“工业兴州”战略的实施,组建普法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三是把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实现教师队伍、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坚持司法、教育部门联手,把法制教育融入教学内容,通过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教学形式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四是把法制教育与法治社区(村居委会)结合起来,实现基层社区(村居委会)群众遵纪守法意识的普遍提高。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的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村居委会)活动,采取编印法律宣传单、组织法制文艺演出、放映普法电影、张贴法制通告、制作法制长廊等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在广大农村营造一种“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和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机制。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争取法制宣传各项保障经费的落实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规范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在进一步巩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基础上,切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立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坚持拓展与规范并举,把法律服务队伍的主要力量放到工业发展的主战场,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内外部环境,努力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强化律师工作。进一步壮大律师队伍,到2010年,力争使全州律师人数达到120人;围绕“工业兴州”战略及“城区、园区、开发区、重点工程”等建设重点,积极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全州律师顾问团组织网络体系及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的作用,拓展全州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逐步推进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深化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依法执业的高压线和诚信执业的生命线的意识。   强化公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深化公证体制改革;以保障公证执业的平等性为目标,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法对公证处的业务辖区、外部管理体制等进行调整和规范,实现公证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保障公证执业的非赢利性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以及公证收入分配制度,防止公证市场化倾向;规范公证服务秩序,建立健全公证法律服务收费检查、查处和调整机制,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公证法律服务公示制度和公证行业反不当竞争自律机制;稳步发展公证员队伍,逐步壮大公证队伍力量。   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基层法律服务重点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实现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区,努力在农村扩大服务范围,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法律服务;结合全州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人数多、分布广、素质较低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稳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部署,积极探索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逐步纳入政府提供补贴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主体范围,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出畅通,使基层法律服务职能转变平稳过渡。   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团体、法律院校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健全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实施为主导的实施体系;进一步畅通法律援援助申请渠道,方便群众就近申请;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全州法律援助案件力争每年增长20%,基本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与行业奉献、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无偿性,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    五、深化司法所建设,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试点和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建设。继续突出抓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五年内全州乡镇(街道)建所率达到100%,人员达到2至3人以上,全部作为县(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争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按照国家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规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全州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全部建设完备。同时,积极争取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纳入国家或省投资计划,争取将司法所基本经费保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力争到2010年,司法所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95%以上,新上岗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好对司法所长的普遍轮训和岗前培训。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全面履行司法所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展区域性、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力争三年内使全州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并逐步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提高全州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坚持“依法稳妥、积极推进”的方针,在全州每个县市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街道(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力争2007年在全州全面铺开。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二是建立专门的工作管理机构并逐步完善工作条件;三是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形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四是力争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六是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七是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矫正对象1:15的比例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八是加大对社会志愿者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   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责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的工作方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履行组织、指导职能,努力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典型和刑释解教人员典型。    六、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三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水平   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抓紧建立健全符合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有关劳教管理、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管理等主要业务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结合《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管理和诚信制度建设,在“恩施普法网”上将全州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执业情况公示;积极开拓司法鉴定业务管理新领域,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新的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司法局对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要加强规范管理。州直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在县市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州局要会同各县市局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司法鉴定工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新模式。   加强司法考试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严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纪律,确保考务工作万无一失。按照司法部、司法厅的要求,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努力把国家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考试。    六、创新管理模式,改革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立足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实际,结合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结构实际,努力创新管理模式,改革管理措施,切实把司法行政队伍建成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创新用人观。坚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观,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拔到司法行政队伍中来,对能力低下、违法乱纪、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予以妥善处理,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改革考核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无功便是过”的价值观念,创造性的从本职业务、廉洁自律、政治业务学习、勤政廉政等方面对科室、处所、中心和干警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奖惩挂钩,形成争先树优的良好氛围。   健全完善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在全体干警中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达标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好高层次业务培训,以教育培训促政治进步,促业务水平提高,推动法行政队伍向专业化、精密化发展。   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组建由纪检组牵头的法律服务工作督查组,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执法执纪监督,争取成立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大队,督查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靠内外监督促行风的根本转变,在全社会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力度,争取落实培训经费,完成对司法所人员每年七至十天的培训任务。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要建立各级领导亲自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工配合抓的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真正落实,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切实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全州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切实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提高驾驭全局、解决实际问题、务实创新的能力。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深入调研,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途径和办法。要敢于创新,不断创新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不断调整和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切实加强抓落实的力度。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规划部署好每一项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反馈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便于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统筹开展。
文章录入:alex    责任编辑: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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