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国土局多策并举抓信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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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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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多策并举抓信访 近日,镇平县国土资源局针对该县涉及国土资源案件事件纠纷和争议不断发生的情况,印发了《信访工作规范管理暂行规定》,就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办案程序、接待处理及突发性事件预防等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坚持属地管 ,分级负责。对宅地纠纷首先由乡镇国土部门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不服,方可到县国土局申诉。
二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属国土资源信访案事件接待范围的,三日内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转承办股室或乡镇国土资源所,限期结案。
三是实行承办责任人制度。各承办单位负责人为案件处理责任人,负责 指派人员调查处理,并予报结日期提前三天上报处理意见。
四是实行重大信访案件临时集中处理制度。凡属涉及社会稳定,全县大局,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等方面的重大信访案件,局信访办负责迅速查清基本案情,提请局领导集中研究处理意见。
五是实行重大特殊信访案件领导接待制度。对有必要领导亲自接待处理案事件,由局信访办负责人陪同,局领导亲自接待调查情况。
六是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并健全责任追究制。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督查督办的办法,对各股室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承办案件进行督查,超期未能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形成超级上访和落实不到位的重访案件,局内部采取责任倒查,因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上述措施实施以来,该县信访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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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lex 责任编辑:al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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