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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清理津贴补贴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清理津贴补贴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大会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3-10
同志们:     今天这次全县清理津贴补贴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大会,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国、省、市清理津贴补贴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严肃纪律要求,顺利推进我县的改革规范工作。下面,我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决策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历来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理顺分配关系,调整利益格局,维护和实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但收入分配领域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地区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中央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是全面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作出的重大决策,对逐步解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问题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示范效应。     (一)要充分认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重大意义。一是改革规范工作有利于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主要实行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的职级工资制,10多年来,总的运行平稳,但也存在工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工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出台津贴补贴,资金来源不规范,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单位之间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较大,严重苦乐不均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已经到了需要下决心解决的时候了。这次中央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针对性很强,改革规范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使同一地区不同单位之间同级别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持平;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最终将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次改革和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十分明确,就是要致力构建防止公务员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分配秩序继续混乱的长效机制,最终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二是改革规范工作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今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务员法,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的基本制度、原则和重要内容作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明确提出: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改革规范工作,就是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创造条件,有效解决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和差距过大的问题,实现公务员工资分配的公平和公正,使公务员工资收入主要取决于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机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施政能力和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改革规范工作有利于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关系。收入分配问题关系社会公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对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收入分配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解决得好,就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心情舒畅,社会充满活力,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够充分发挥;解决得不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难以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会加剧,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公务员群体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规范工作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逐步确立,真正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     (二)要抓住当前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有利时机。一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政保障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2004年,GDP年均增长9.4%,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今年上半年全国经济增长速度达9.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3%,低于去年同期的水平,目前国民经济正处于高增长、低通胀非常好的组合时期。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仍将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增长期。从我县的情况看,今年上半年,GDP增长12.2%,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6.4%、19.5%。这些都表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二是有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健康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比较快,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1998年以来,先后4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连续7次调整了革命伤残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革命烈属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两次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还适时出台了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就业、再就业列为八件实事,连续几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深化,今年全国已有包括我省在内的27个省市自治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加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增加了收入,减轻了负担。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达到17.9%,我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25.6%。好的经济形势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进改革和规范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三是有党中央、国务院的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和准备,国务院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都听取了专题汇报。中央提出的改革规范工作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体现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决策科学合理,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广大公务员的愿望。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强调指出,要把着力点放在改革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上,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同时要统筹考虑相关社会群体的问题,适当提高低收入人群待遇水平。中央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只要我们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就一定能够达到改革规范的目的。     (三)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部署     中央对改革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十分明确,可以概括为: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三个重点、搞好两个结合、实现一个确保。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建立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新机制这个中心,着力抓好深化改革、规范秩序、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建立新机制包括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逐步形成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的合理调控机制;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形成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的工资分配秩序等。     “抓住三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改革职级工资制。使公务员工资与考核、晋升、奖惩等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作用。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只保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二是适当增加级别。将级别数由15个增加到27个,上下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适当加大,使低职务人员能达到较高的级别。三是合理设计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又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形成较为合理的工资关系。四是实行级别与待遇适当挂钩。级别和任职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的公务员,可享受上一职务层次的生活待遇,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功能。五是对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政策倾斜。鼓励领导干部长期在基层工作。六是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实现公务员调资正常化、法制化。第二个重点是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主要是对地方、部门和单位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奖金进行清理和规范。这项工作分为清理和规范两个阶段。清理阶段,主要是对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及资金来源进行清理,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发放水平。规范阶段,主要是对清理出的津贴补贴和奖金进行合理归并,实行统一的项目和发放办法,同一城市不同级次机关同职务的公务员执行大体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第三个重点是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中央负责制定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调控各地水平,控制过快增长和差距过大;省级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本地的地区附加津贴具体方案,研究提出水平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地区附加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津贴范围和类别,形成长效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搞好两个结合”,一是将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与清理津贴补贴相结合。要在清理津贴补贴、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在进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时,将一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达到降低改革成本,减少社会震动,优化公务员工资收入结构的目的。二是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与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通过规范津贴补贴,设立规范的项目,确定合理的水平,实行公开透明的发放办法,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基础。各地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按国家的统一规定,纳入即将实施的地区附加津贴。     “实现一个确保”,就是在改革规范工作中,要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和可能引发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重点是统筹研究并适当调整其他人员的待遇:一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力争与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同时出台。基本思路是坚持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体现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灵活多样和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基本原则是“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主要内容是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工资管理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二要适当提高部分低收入人员的待遇。包括再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标准,适当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和“三红”、“三属”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等。     二、严格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政策性很强,中央和省里对清理规范的实施范围、项目、标准和工作任务作了具体规定,大家一定要严格政策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一)要坚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原则。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要注意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公开透明。将现有津贴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实行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二是有效激励。综合考虑经济和财政等因素,合理确定标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人员的差距。三是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切实维护稳定。四是严格监督。严肃各项纪律,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自行发放和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清理结果的行为。     (二)要明确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这次清理规范津贴,实施范围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由财政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安排经费的其他事业单位,清理工作同步开展,规范工作另行布置。清理规范的项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     (三)要落实清理规范的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清理规范工作,根据中央和省里部署,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具体步骤分为清理和规范两个阶段进行,全国清理津贴贴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后进行。在清理阶段,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摸清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本部门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不论是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自行出台的,还是各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的,都要纳入清理范围。二是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无论以什么方式发放,都按实际发放水平进行清理。同时,对发放资金来源进行清理,对资金来源不合法、巧立名目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要坚决取消,并予以纠正。三是汇总上报清理核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对清理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于9月6日前如实上报县清理规范办(设财政局)。四是核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县里对县直部门和乡镇上报情况要进行核查,发现不如实上报的,要严肃处理。     在规范阶段,主要抓三项工作。一是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清理核实后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由省政府进行归并简化,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省政府对省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进行适当调控,力争将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各级政府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参照执行所在地津贴补贴项目,与所在地机关同类人员保持大体相当的津贴补贴水平。二是规范发放办法。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列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规范资金来源。规范津补贴后,发放津补贴所需经费结合规范津补贴资金渠道,通过划转原有津补贴资金解决,但发放项目、发放方式等应与国家统一政策保持一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单位帐户和资金,摸清单位银行帐户和资金结存情况。对单位私设的“小金库”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收入或支出帐户,视同“小金库”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等,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直接或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     中央规定,在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要按照“两个结合”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与改革工资制度衔接问题。一是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完成后,国务院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研究确定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水平和方式。二是在各地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期间,国务院将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明确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的具体办法。只有完成规范工作的地区,才能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做到完成一家实施一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事关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涉及分配格局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大领导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县里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了清理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指定专门领导和责任人负责专抓,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津补贴的清理、核查和上报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整个工作的安排上要有序、快捷,确保按时完成。     (二)严格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工资分配制度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必须坚持统一性和纪律性,任何单位不能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而擅自更改,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办转发的中央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1号)文件及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全省清理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湘办发[2005]40号)文件,不仅适用于这次改革和规范工作,也是今后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重要文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一律不准瞒报、漏报津贴补贴核实情况。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员编制方面的纪律规定。对无视中央和省里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按通知要求,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考察;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按国家政策核拨工资经费;人事部门要加强工资管理和对工资政策情况的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资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工资管理方面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人事、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了避免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后非税收入不合理下降,要加大执收执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该罚不罚和乱收乱罚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清理规范工作一定要讲政策、讲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决不能弄虚作假。遇到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不能擅作主张。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做好这次改革和规范工作,党中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拟订了一个内部掌握的宣传提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规范政策的舆论宣传,根据宣传提纲的内容,把握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是要把中央这次改革规范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解释清楚,使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充分理解与配合。同时要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讲清楚。二是做好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中国国情,不要脱离实际,期望值太高。一讲工资改革,大家可能会认为要大幅度增加工资。大家不要有这样的误解。中央和省里领导同志再三强调,对提高工资的说法尤其要降温,避免抬高公务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求增加工资的期望值。虽然近年来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但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正视这个现实。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只能与国民经济相协调、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都不及沿海省市,今后实行的地区津贴水平仍可能与沿海地区有较大的差距,而我县与省内经济发达县市相比,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相差较大,地区津贴水平也可能有较大差距,大家必须要有心理准备,不可盲目攀比。三是要重点宣传党和政府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采取的举措。近年来历次公务员增资都对低收入群体作了统筹考虑,多次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标准。这次中央也明确了要适当提高部分低收入人员的待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及其他低收入人员的待遇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改革规范工作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充分估计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动态,尽可能把工作做得细一些、实一些,把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这次改革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顾全大局,高度负责,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改革和规范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和谐祁阳建设。
文章录入:alex    责任编辑: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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