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秘书:接待工作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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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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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接待工作可分为:视察接待、会议接待、参观接待、事务接待。视察接待、会议接待由院务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参观接待和事务接待一般由院务办公室其他人员负责。 (二) 宾客到达前要做好如下环节的准备工作: 1.来宾的基本情况:单位、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 2.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听取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意见; 3.制定接待计划,向主管主任报批,重要客人要向院领导报批;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接待计划。 (三) 宾客到达后应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接站; 2.根据客人具体情况安排住宿; 3.与来宾负责人商议活动日程安排,及时将结果报告负责接待的领导; 4.根据客人特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活动安排; 5.随时征求客人意见,及时调整活动安排。 (四) 宾客离去时应做好如下收尾工作: 1.征求来宾对接待工作的意见; 2.将订购的返程票交到来宾手中; 3.协助来宾结算住宿费等; 4.落实返程安排及送行车辆,送站; 5.通知来宾单位接站; 6.将接待工作中的有关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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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lex 责任编辑:al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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