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财产保全提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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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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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
本会受理的申诉人(财产保全申请人)(写明国籍和名称)与被诉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写胆国籍和名称)(写明案由)纠纷一案,申诉人称:被诉人因(写明请示财产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诉人损失(写明财产损失的实况估算的货币名称和金额)。申诉人向我会申请对被诉人所属(写明财产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实行扣押(冻结或查封等),并提供(写明担保的财物名称和数额)担保,保证:如因申请错误致使被诉人遭受损失,申诉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会认为,申诉人的要求合理,确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特提请你院准予财产保全。
附件:
提请人仲裁委员会(小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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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lex 责任编辑:al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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