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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3-31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省工商局、省消协决定在2006年3月15日前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0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环境”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各地开展纪念活动要紧紧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以“消费与安全环境”、“消费与节约资源”和“消费与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扩大社会宣传影响,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可持续消费,改善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经济铁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    1、召开“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座谈会。“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涉及立法、司法、行政、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和大从传播媒介等领域,省消协和各地消协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召开“消费与环境”座谈会,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环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广泛宣传。纪念活动要紧紧围绕年主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活动,并做到“四个结合,五个为主”,即:城市与农村相结合,州、市以上消协以城市消费为主,县(市、区)以下消协要关注农村消费者,以乡镇消费为主;宣传“消法”与贯彻落实年主题结合,以贯彻落实年主题为主;声势与效果相结合,以效果为主;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以内容为主。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氛围。    3、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围绕年主题发表广播、电视讲话或在报刊上撰写署名文章,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年主题活动。省消协拟与云南报业集团《大众消费报》联合编印“3·15”特刊,广为散发。    4、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3月15日前后,各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活动,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要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5、各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及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省工商局、省消协拟举办“3·15专题文艺晚会”。    6、认真组织大规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2006年3月15日,各级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在当地中心城镇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工商企业举行大规模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上下联动、有声势、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活动现场要突出宣传和咨询,可邀请各方面专家、学者解答问题,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各地基层工商所、消协分会或投诉站、联络站要在集贸市场、商场或利用赶乡街子,民族节日等群众较为集中的时机,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地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的开展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2、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形成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统一行动。    3、各州、市消协要注意收集材料,做好活动总结,于3月25日前报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办公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06年2月15日
文章录入:alex    责任编辑: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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